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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签下遗体捐献书 却没能实现 94岁老党员带着“遗憾”离世
来源:瑞安日报发布时间:2018-09-21 09:25:00编辑:李洋洋

 

  18年前,年逾古稀的老党员龚永际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市公证处办理了一份遗体捐献公证。18年后,94岁的他在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里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程。随着遗体火化,老人带着这份守了18年却未能实现的承诺永远离开了人世——由于他的身体条件不符合捐献,遗体无法实现捐献。

 

  “我们感到很遗憾,却也无可奈何。”龚永际的儿子龚伟国告诉记者,18年前,父亲在市公证处办理遗体捐献的公证、又在温州医学院签下遗体捐献书的“另类”举动,在亲友邻里之间引起不小的轰动,“他从未因此后悔过,在清醒的时候还常常提醒我们,不要忘记在他百年后帮他办理捐献手续。”

 

 

  在瑞安日报资料室里,记者找到了2000年4月19日的报纸,第2版上有一篇报道《树新风 破陋俗 捐遗体 市公证处为龚永际免费公证》,证实了龚永际当年的“大爱行为”。

 

  龚伟国依然能回忆起18年前的那个画面。父亲当着4个子女的面,公布了自己的决定——“我要在自己百年之后,把遗体捐献给温州医学院作为科研之用”。这个消息让他们感到十分震惊,但很快他们理解了父亲,并表示支持。

 

  龚伟国说,父亲是老党员,1944年7月入党参加革命活动,曾担任过温州军分区炮兵连长、军分区参谋,被授予解放奖章、评为少校,1980年后担任瑞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直至1985年4月光荣离休。

 

  “他思想进步,忠诚于党,年轻时参军救国,积极投身革命,新中国成立后又投身工作,为社会建设发展而奋斗。” 龚伟国回忆,早年老人目睹我市土葬陈旧陋俗,决定在自己百年之后,丧事不搞任何活动,以实际行动来响应党和政府推行的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尚。

 

  2010年,温州市成为全国器官移植捐献工作试点城市之一,相关工作正式启动。温州医学院工作人员杨新东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很少有人了解器官移植、捐献,公众的观念也没有现在这么开放。“2010年之前,登记捐献不像现在,去红十字会填表格就行。当时没有正式的相关文件,想要捐献的人必须先去公证处作捐献公证、然后来医学院签署捐献书。”据杨新东了解,2011年之前,温州登记捐献的志愿者每年只有一二例。

 

  据温州市红十字会统计,截至今年9月份,温州地区造血干细胞捐献登记入库10048例,实现捐献44例;器官捐献登记997例,实现捐献75例;遗体捐献登记142例,实现捐献37例;角膜捐献登记949例,实现捐献396例。截至今年9月10日,我市累计实现人体器官(遗体、角膜)志愿捐献登记195例,其中人体器官志愿捐献登记125例,遗体志愿捐献登记52例,眼角膜志愿捐献登记18例;累计成功实施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18例,拯救了30多位器官衰竭病危患者的生命,让40多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

 

  “并不是所有志愿者都能实现最后的捐献。”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金玉如说,从医学科研人员的安全角度出发,有一些特殊病例的志愿者遗体是不能被接收的。“虽然没有捐献成功,可是龚永际老人的这种大爱依然留在这里,让我们很受感动。老人生前的超前想法弥足珍贵,推动了社会的新风尚新文明。”(记者 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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