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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建立健全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一季一评奖惩与约谈并举
来源:瑞安文明网发布时间:2018-07-31 10:14:00编辑:李洋洋

  经过全市上下15年的共同努力,瑞安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这是瑞安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阶段性、决定性胜利。日前,瑞安市发布实施《瑞安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实现瑞安市2020年成功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并研究出台《瑞安市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对文明城市实现常态考核、长效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瑞安市文明城市建设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迈进。

  7大任务27条举措

  深化文明城市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未来三年,瑞安市将主要深化“7大任务27条举措”,确保2020年成功蝉联全国文明城市。

  具体实践中,瑞安市将深入推进实施核心价值引领工程、好人生态品牌工程、文明城市提升工程、乡村文明振兴工程、文明基础辐射工程、志愿服务实践工程、立德树人示范工程等七大任务。

  27条举措明确了三年行动计划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了牵头和责任单位。比如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上,制定瑞安市关于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推动各个部门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推进“五美”乡村创建行动方面,加大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力度,到2020年全市建成200个以上高水平农村文化礼堂,培育打造20个以上地标性农村文化礼堂等。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瑞安市还对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了强化工作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三大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各单位把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职能目标、统筹组织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同时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的作用,在公园、广场、建筑围挡、交通设施等处广泛开展公益宣传。

  奖惩与约谈并举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在提出《三年行动方案》的同时,瑞安市同步研究出台《瑞安市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对文明城市实现长效管理、常态创建,一季一评、随机督查、通报约谈。

  《考评办法》明确考评对象分为功能区、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两大类,考评区域分为全域考评的单位、部分区域考评的单位;考评方式采取专业机构季度测评和市创建办随机督查两种方式相结合。

  具体测评环节中,季度测评邀请专业调查机构,根据《全国文明城市考评细则》(实地),每季度开展一次测评,并统计出各被测评单位的不符合项目数;随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督查通报》形式反馈给相应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视为不符合项目计入季度考核成绩。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市创建办将报市考绩办通报,并在年终考绩中予以扣分。

  考评单位的测评结果计分方法为:季度测评符合项目数=测评总项目数-专业机构测评得出的不符合项目数-市创建办随机督查得出的不符合项目数。在季度考评的基础上形成年度考评,季度测评项目符合率为测评符合项目数/测评总项目数×100%;年度考核得分率=季度考核平均项目符合率×70%+台账考核得分率×30%。

  考核结果实行奖惩与约谈并举。对被考核单位,实地测评采取季度奖惩与年度奖惩相结合。瑞安市将对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分类排名,并在媒体公布。对项目符合率低于70%(含70%)的被测评单位,由市分管领导对被测评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项目符合率低于60%(含60%)的被测评单位,由市主要领导对被测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目前我市已研究出台分为实地和台账的考评细则,以及涵盖99个责任单位、共计4226个测评项目的长效管理一览表。”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评办法实施过程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持续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更加长效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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