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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为今用“孝”需辩记扬弃
来源:瑞安文明网发布时间:2017-11-17 14:41:00编辑:李洋洋

  “孝”,在封建社会里是指善待自己的生身父母。《说文》里解释为:“孝,善事父母者。”《尔雅》里说:“善事父母曰孝。”另据曾子的解释:“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

  在现代社会,笔者以为,“孝"首先表现在关心父母。常回家看看,即是关心父母的具体行动。但由于现实中快节奏的工作和生活,子女不可能做到“孝”“忠”两全。正如《孝经》里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这里所说的“事君”是忠。其实,“忠”的原意是为维护公众的利益而有所作为的意思。如《左传》里说:“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但我们关心父母的形式还有很多,比如常打个电话,发个微信,递个照片,就是把父母永远放在自己的心中,不忘却。

  “孝",在现代社会还表现在爱护父母。父母老了,身体状况应当是做子女的最牵挂,最纠结的事情。生病了,要躬身陪护。这也是父母最有安全感的,十九大后,中央也具体部署了这项工作。

  现代社会,“孝”,除了关心父母,爱护父母,更重要的还有一个是尊重自己的父母。不要以为老了,没用了。不听,不理,不采,甚至呵斥父母,都是对父母的不尊重。个别殴打父母的人,更是禽兽不如。

  其实,古人所说的“忠”与“孝”,根据现代社会道德的批判继承论原则,“忠”是批判继承下来了,如“忠于人民忠于党”等。而“孝”的情况就不同了。比如在某些新的教科书中和其他新的出版物中,连“孝”这个字也不多见了。在有关法律条文中,仅以赡养一词代替。

  《诗经》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育我,长我畜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读着两千多年前的这些古诗句,联系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孝与不孝的现象,我不禁要说:对老人的“孝”,应当发扬什么?又应该摒弃什么?

  “扬弃”,是一个哲学用语,它包含抛弃、自留、发扬和提高的意思。指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抛弃旧事物中消极的东西,又保留和继承以往发展中对新事物有积极意义的东西,并把它发展到新的阶段。传统中的“孝”中确实有消极的因素,这就是冰鱼、割肉、埋儿之类的愚孝,以及出于维护封建宗法关系的目的、绝对的服从等等。现代社会,对这些消因素是应当抛弃的。然而,如果在抛弃这些消极因素的同时,连孝的本义----善待父母及其他长辈也一起抛弃掉,那就不对了。

  习总书记指出:“我们不能数典忘祖”,“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要“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让13亿人的每一分子都成为传播中华美德、中华文化的主体”。现在我们有很多人正在探索和实践着新形式的“孝”,一方面在社会上大力倡导,另一方面反求诸己,从内心做起,从自己做起。

  我们今天要在现实中从行动上把它体现、演义出来。如果能够在“孝道”上探索出一条适应现时代的新理论、新实践,那就一定能在实现中国伟大复兴中贡献出一笔“可观”的资源!(孙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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