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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文明办〔2015〕19号关于开展瑞安市第十九批文明村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瑞安文明网发布时间:2015-09-15 08:04:00编辑:zjra_zhaoxl

关于开展瑞安市第十九批文明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文明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推动作用,全面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1〕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九批瑞安级文明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依照《瑞安市文明村建设管理办法》(瑞文明委〔2010〕8号),符合瑞安市文明村标准要求且未获得文明村荣誉称号的行政村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具体要求遵照文明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标准与要求执行。同时,各申报对象要在我市部署开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省示范文明城市复评、“双百结对、共建文明”活动、乡风评议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重点工作中积极参与,并取得明显成效。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等方面工作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形。

  三、申报程序

  1、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通过自查自评达到相应评选标准的,可向所属镇(街道)文明办提出申报。

  2、各镇(街道)要按文明村有关标准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初审,经镇(街道)党委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统一向市文明办提出申报。

  3、瑞安市级文明村创建推荐对象由瑞安市文明办组织考核,拟定表彰对象,经瑞安市有关部门联审、瑞安市文明委审定、新闻媒体公示后,由瑞安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此次评选工作。要按照巩固、提高、辐射、延伸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文明村创建动态管理制度,丰富创建内容,创新创建载体,不断增强创建吸引力。

  2、严格标准,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坚持创建标准,注重创建实效,注重群众评价,力求好中选优,确保先进质量。

  3、注重实效,及时报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检查指导,使申报评选、推荐表彰的过程成为改进工作、提高创建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请各镇(街)于7月20日前,将初审推荐工作情况和文明村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到市文明办基层指导科(联系人:金仕中,联系电话:65813872)。

    

  瑞安市文明办

2015年5月20日

  附件:瑞文明办〔2015〕19号关于开展瑞安市第十九批文明村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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