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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的通知
来源:瑞安文明网发布时间:2016-03-23 10:17:00编辑:李洋洋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

  近年来,全市文明办系统顺应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时代潮流, 着力加强“两微一端”阵地建设,引导广大网民踊跃参与“微公益”、传播“微文明”、汇聚“微力量”,大力倡导文明网络新风, 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明办主任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网络精神文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文明微信矩阵

  “文明温州”公众号作为温州市文明办唯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自2014年1月份开通以来,关注度逐步增加,影响力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市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同时也成为社会公众了解我市文明创建的一个全新渠道。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及时开通微信公众号,建设好“文明微信矩阵”,形成文明传播强大合力。要强化文明创建信息的撰写、编辑和刊发,积极向“文明温州”推送信息。加强“文明温州”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及时了解收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创建动态、城市文明指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咨询信息、文件通知,推动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

  1、推广使用对象

  全市文明办系统每位干部职工、从事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级干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订阅。

  2、关注方式

  二维码扫描:打开微信,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图中的二维码进行关注。

  手工查找:打开微信“通讯录”-“添加”-“查找公众号”输入“wenmingwz”或“文明温州”,点击“搜索”,找到后直接加关注。

  3、推广使用统计

  关注“文明温州”微信公众号,回复文字“考核”,登陆考核统计页面,勾选所在的各县(市、区)并点击按钮进行提交。每个微信号限参与一次,各地的关注推广情况将实时公布。各地微信公众号的开通运行、“文明温州”推广使用及信息推送录用情况将纳入2016年度信息工作考核。联系人:叶娇慧,联系电话:88961207。

  二、建立完善网络精神文明建设队伍

  1、网络文明联络员队伍。为及时挖掘报送各地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强信息沟通互动,各县(市、区)文明办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网络信息宣传、推广,微信微博管理维护以及其他具体工作,并加入温州文明网QQ工作群:69107993。

  2、网络评论员队伍。指在网络媒体上代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表正确观点和主张,特别是针对热点问题进行正面评论的人员。各县(市、区)文明办要筛查本地区的网络评论员,人员有调整或还没有确定网评员的要重新推荐,填写网络评论员登记表,于3月21日前报送市文明办,原则上各县(市、区)文明办要推荐3—5名网络评论员。联系人:万培培,联系电话:88961207,QQ群:207572649,评论信息投稿邮箱:wenmingwz@163.com

  3、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已纳入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城市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前期各地各单位也已经按要求建立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由于一些地方人员或岗位变动调整,各县(市、区)文明办要重新统计确定各级文明单位的网络文明志愿者,省市级文明单位的网络文明志愿队伍由县(市、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具体工作,全国文明单位的网络文明志愿申请加入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QQ工作群:253391450,由温州文明网负责指导具体工作。网络文明志愿者具体工作为:

  (1)关注“文明温州”微信公众号以及“温州文明网”微博,及时转发评论中国文明网、浙江文明网、温州文明网要求转发的微信、微博内容;

  (2)及时完成中国文明网、温州文明网下发的工作提示;

  (3)围绕传播主题,撰写博文传递正面声音。每人每月撰写博文不少于1篇;

  (4)全国文明单位要围绕文明传播主题,撰写原创信息稿,要求每单位每月不少于1篇,用于全国文明单位中央户头的页面更新。

  请各地将网络精神文明建设的分管领导、联络员、评论员以及文明志愿者名单,于3月21日(星期一)前报送市文明办综合处。联系人:余量,电话:88961207,邮箱:191015173@qq.com

  附:网络精神文明建设队伍登记表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挥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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